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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月30日后,不再接受补缴保费

2015-07-2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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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对外发出一条公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最后缴费期限为6月30日,逾期后6个月将不能缴费参保。医保经办机构于6月中下旬将进行一次集中扣款,错过需在截止日前到柜台缴费。当月缴费参保人员,次月享受报销待遇。
还没有缴费参加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果截止到本月30日仍未缴费,后6个月将不能缴费参保。

19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相关人员表示,城镇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参保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参保人员自己缴费,另一部分由财政补贴。以前缴费,是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参保居民集中进行扣款,若错过规定时间,居民可在任何时间段自行去参保地所在社保分局进行缴费。

今年,因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贴资金计算的截止时间是6月30日,所以6月30日以后,该局将不再收缴任何2013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

往年曾参加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核实清楚自己的缴费银行卡以后,在银行卡里存够足额的费用,6月25日,医保经办机构将再进行一次集中扣款。错过扣款时间的,6月30日以前可自行到柜台缴费。

当月缴费参保人员,次月享受报销待遇。如不记得自己或者子女是否缴费,可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到就近的社保分局查询。

据悉,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启动,主要是为了保障“一老一小”享受医保待遇。当前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150元/年,其中低保、低收入老人、残疾人75元/年;未成年人40元/年,其中低保儿童、残疾儿童20元/年。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成年居民大额80元/年,儿童40元/年。

值得注意的是,社保对于每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抵御意外医疗、住院理疗的重要保障,市民因提高主动缴费的意识。此外,为了提高保障额度,市民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商业保险,进一步抵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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