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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城镇居民参保医疗保险预缴费通知

2015-07-2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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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大连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起正式启动。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2014年度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2013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及时足额缴费,若错过缴费时间,按照政策规定需要有3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一旦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低保人员及残疾人,可于9月1日起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保险证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缴费(有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到交通银行缴存);
  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还需要携带代办人身份证)、2寸照片1张及相关费用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须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需提供照片)。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至2007年,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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