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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投医保 海东居民防因病致贫

2012-05-1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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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在现今普通老百姓生活中比较常见,由于家境本来就不富裕,家庭成员的一场大病可能拖垮整个家庭,降低生活水平。怎样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这就要从平时着手,购买医疗保险来进行大病统筹,海东地区政府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抵御疾病经济风险的能力,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健康水平。7月6日,海东地委、行署与海东六县政府签订了将11.3万城镇居民纳入医保的目标责任书。

海东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式以大病统筹,适当兼顾门诊;参保对象是具有当地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大中专院校在校生、转为城镇户籍的农牧民,以及城镇其他非从业人员。资金筹集实行居民自愿的原则,实施个人缴费、政策补助和社会多方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年人均筹资水平160元,个人缴费按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缴费标准,政府补助资金实行分级按比例分担。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标准:18岁以下居民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每年每人缴纳80元,各级政府补助8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56元,地、县财政各承担12元。对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的补助部分,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财政承担;19岁至59岁男性居民和19岁至54岁的女性居民每年每人缴纳110元,各级政府补助5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 35元,地、县财政各承担7.5元;60岁以上男性居民和55岁以上居民每年每人缴纳60元,各级财政补助100元。其中省级财政70元,地、县财政各承担15元。

今年9月1日,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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