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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省覆盖

2012-05-14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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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枣庄、日照、临沂、德州、菏泽五市将正式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目前实施方案已全部经省政府审批,加上之前已经启动试点的12市,到明年,城镇居民医保将覆盖山东全省。

截至目前,山东省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已达384万人。第一批试点的青岛、威海、淄博、东营、泰安、莱芜6市参保人数达到224万人,参保率达到76% ,已为5万名城镇居民报销住院和大病医疗费1.12亿元。第二批试点的潍坊、济宁、聊城、滨州、济南、烟台6市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参保率达到37% ,共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924.3万元,为6067名城镇居民支付医疗费1373万元。

据了解,包括5个列入2009年试点城市方案草案确定的筹资标准在内,多数城市筹资标准都在200-300元之间,青岛、济南、烟台三市筹资标准略高。财政补助水平,未成年人平均70% ,老年人平均65% ,一般居民30% ,低保和重残城镇居民平均90%。同时,各市都对困难县加大了财政补助力度,减轻困难县市的财政支出压力,保证全市能够同步启动实施。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但为让城镇居民“进得来,留得住”,切实提高参保率、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绝大部分市都将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以及儿童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纳入了报销范围,扩大了制度的受益面。

青岛市通过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有机结合,将老年居民和重残人员的普通门诊纳入社区医疗机构包干管理,并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在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降低个人负担水平。东营、威海、滕州在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实施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将城镇居民医疗费报销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上,减轻患大病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莱芜市借鉴新农合的经验,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时,对当年因住院或门诊大病享受统筹金待遇的参保居民实行二次补助。

“第四季度将对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步伐。力争到年底,去年启动的6个试点城市参保率达到80%以上,今年新增的6个试点城市参保率达到60%以上。”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曹可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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