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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执行两部社会养老保险新规

2012-02-2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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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哈尔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即日开始执行,哈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将有章可循。

凡具有哈市城镇户籍或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从100-1000元分十档,参保人自选。政府补贴标准为参保人选择每人每年100元档次的,每年补贴30元。缴费档次每提高一档,补贴标准增加5元。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的,不予增加补贴。

城居保和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城居保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5元(新农保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除以139。基础养老金标准可根据国家、省规定及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均应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或者城保机构(农保机构)指定的社区(村)代办员申请参加城居保(新农保),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镇居民是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应提供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登记时,应当申报其子女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经审核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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