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和政府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有效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障制度的互济共济功能,控制和减少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受到广大城镇居民的普遍欢迎。通过几年的发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日臻完善,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推出,更是给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有效补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几年来已经覆盖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城镇居民,为参保人员解决了基本医疗的问题。让无数的患者得到了及时治疗,挽回了无数面临破散的家庭。但是因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职责是担负的社会稳定的作用,需要用有限的资金救助更多患病的参保人员。所以报销的比例和范围还无法完全满足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要求。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是大额医疗费的开支,如白血病、恶性肿瘤、心脏手术及脏器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反应药物等。为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调动居民积极参保,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各地政府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继续推出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
推行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后,中央政府关于“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的精神将有望实现。与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相比,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更方便,保障也更高。而且已经确诊就能支付赔偿金,为治疗提供保障。
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由社保中心统一管理、经过审核的商业保险机构承保,当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接近或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由社保中心通知承办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信息,商业保险公司受理赔付申请后作出赔付。对困难参保人群个人垫付大额医疗费用有困难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采取预付赔款的方式进行垫付,以帮助解决困难参保人群的就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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