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对于“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是否合法有效?

2015-07-1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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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7日,蒋某乘坐余某驾驶的摩托车从平阳县驶往苍南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两人均不幸遇难。本案中,蒋某是农村居民,余某是城镇职工,该怎么赔?法院认定,余某受伤之前在一公司持续务工一年以上,相关的赔偿标准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因余某已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故蒋某的赔偿标准也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同起事故中,既有农村户口又有城镇户口,怎么赔?车辆被人开走出事故,车主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拒赔,该不该?看似简单的车祸索赔纠纷里面学问多,前天,苍南法院梳理了近年来受理的交通事故索赔纠纷,对一些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同起事故中遇难,不同户口怎么赔偿?

2011年7月27日,蒋某乘坐余某驾驶的摩托车从平阳县驶往苍南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两人均不幸遇难。本案中,蒋某是农村居民,余某是城镇职工,该怎么赔?

法院认定,余某受伤之前在一公司持续务工一年以上,相关的赔偿标准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因余某已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故蒋某的赔偿标准也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是“同命同价”的法律依据,但该条规定也限定了同命同价的条件:一是有两个以上的人死亡,且死者中有城镇居民,也有农村居民;二是多人死亡是同一起事故所造成;三是同命同价的范围仅限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其他损失的确定不适用该条规定。

此外,除了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主要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生产可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外,手中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承包土地全部已经被征收的农村居民,也可按照镇居民标准赔偿。

车子被别人开走出事故,要不要担责?

案情:在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中,法院判决驾驶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车主未妥善管理肇事车辆,在管理上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读

车子被擅自开走后,作为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看车主是否有过错,比如车主没有尽到对车辆的管理职责,致使车辆被他人开走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车主主动出借。这个时候,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就要看他是否已经尽到一些注意义务,比如车子存在缺陷,驾驶员无证驾驶、饮酒、吸毒等,如未尽到该注意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伤者治疗使用非医保药 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案例:在车祸中受伤后,乔某花掉了17万多元医疗费,但其中近一半属于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认为,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是,保险公司的这一决定未能得到法院支持。解读保险公司提供的关于“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的格式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在机动车道路交通责任纠纷中,这一格式合同涉及的赔付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而受害人并没有参与保险合同的订立,让受害人接受该条款有失公平。另外,受害人在医院治疗,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用药,受害人和投保人均无法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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