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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10月1日起缴费

2015-08-0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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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策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学生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40元,属低保对象的缴纳20元;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属低保对象的缴纳70元;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10元,属低保对象的缴纳70元。属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

  近日,德州市社保中心发布通知,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10月1日起缴费,12月31日结束。参保居民可到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根据政策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学生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40元,属低保对象的缴纳20元;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属低保对象的缴纳70元;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10元,属低保对象的缴纳70元。属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

  城镇居民因病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实行分段报销,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6种大病,经鉴定批准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规定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患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600元。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执行60元的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报销额为600元,报销比例50%。

         新参保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一张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人员需要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原件、复印件,低保对象需要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 费。续保居民携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参保缴费。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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