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作为中国东北近代史上第一个对外开埠的口岸,是大龙邮票的诞生地和发行地之一,是中国红十字运动的发源地,也是中国民族金融业的起兴之地,曾是东北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宗教文化传播中心,及各种物资的集散地,被誉为“东方贸易总汇”和“关外上海”之称。在社会保障方面,2014年元旦营口医保中心表示将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具有参保个人不需额外缴费、不受病种限制、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不需患者垫付、待遇水平较原政策略有提升等特点。
享受大病保险的参保居民,在一年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方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营口市的大病起付线定为1万元,超过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55%的比例报销。
各托幼机构、院校、社区为居民医保承办单位,负责为营口市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到承办单位办理参保手续,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居民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续保缴费期,其余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续保缴费期。
营口医保条例规定,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涵盖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其他大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