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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 就医经济负担能减轻多少

2015-08-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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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这是强化大病保险补偿机制的提质增效,将有限的大病保险基金用在真正迫切需要的人群身上。
5月25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网站获悉,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使部分城镇居民受益。据统计,今年前4个月,全省各统筹地区已累计为820名大病患者提供了报销服务,共支付大病保险费用410余万元。

有关部门表示,由于大额保险赔付金额的计算基数为个人年度累计合规医疗总费用,因此,随着大病患者年度累计住院费用的增加,下半年特别是今年年末,将迎来大病保险支付的高峰期,预计全省将为大病患者报销医疗费用1亿元,越来越多的患者将因大病保险政策而受益。

截至2013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2333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708万人。但由于我国医保“保基本”的属性,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65%至70%之间,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6万元左右(外加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最高报销到18万元),一些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仍然很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仍然存在。为减轻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负担,在国家指导性政策意见的基础上,省人社厅对建立全省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制度进行调研论证,逐一指导各市测算相关数据,制定实施方案。今年初,全省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根据基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达到55%至75%。为减轻城镇居民个人经济负担,参加大病保险所需费用全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居民不需另行缴费即可直接享受待遇,报销不设限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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