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周口市城镇居民都将享受到医保。全市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也将被纳入医保范围,可自愿参保。据测算,将有67.29万城镇居民因此受惠。筹资标准分档区分。
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周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分档区分: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80元;18周岁以上及非学生和儿童的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纳70元,财政补助8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个人不缴费,财政补助90元;属于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14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城镇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可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大中专生、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包括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元;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包括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30元。最高报销金额5.9万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费用超过起付线,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每个参保人员最高可报销金额5.9万元。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报销7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经过批准转诊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
他还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也不尽相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异地转诊(省内和省外)起付标准为6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9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3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3.6万元。参保居民还将建立门诊账户,标准是每人每年20元,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10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今年的7月至9月为登记参保时间,10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从2009年起,每年7月至9月为集中办理登记参保期限,9月至10月为缴费期限,即在当年9月至10月按规定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运作情况,将设立专门的医保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经审核符合条的城镇居民,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一个自然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和医疗保险证、卡工本费。中小学生、大中专在校生的医保费和医疗保险证、卡工本费由所在学校代收后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参保居民在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凭银行盖章的缴费通知单,3日内到参保登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记账,同时办理医保证、卡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