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淮南职工医保限额提高至28万元,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2015-07-283次浏览
小新客服
淮南市,属安徽省地级市。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安徽省中北部,淮河之滨,1950年依矿建市,素有“中州咽喉,江南屏障”之称,是沿淮城市群的重要节点,是合肥经济圈成员之一。淮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西汉时刘邦封英布为淮南王,首置淮南国,后刘安在八公山招贤纳士,著书立说,编纂了千古名篇,被称为中国古代百科全书的《淮南子》,发明了华夏美食豆腐。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3年12月1日起,淮南市再次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据了解,淮南市此次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 险待遇水平,一是将职工医保大额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从每人每年21万元提高到28万元;二是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 险制度。在淮南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建立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赔付标准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享受了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等以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职工3万元、居民2.1万元)的部分至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以上,分 别按50%、60%、70%进行报销补偿;三是提高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两个百分点。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低按65%的比例支付。
        2012年淮南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232,927人,比2011年增加11327人。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 高到30万元,报销补偿比上年各提高5~10个百分点。推进支付改革,市一院、新华医院等8家医院启动按病种付费和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工作,门诊补 偿全面实现了“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新机制。全年计补偿167.5万人次,以户为单位受益率达100%,补偿资金支出3.14亿元,住院实际补 偿比62.2%,高于安徽省2.89个百分点,门诊补偿比51.35%,位居安徽省前列。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