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根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精神,宜兴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行“政府组织、统一筹资、征管分离、互助共济、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参保对象。除按规定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中小学生医疗保险的对象外,户口在宜兴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进一步完善基金筹集标准及办法。城乡医保总额每人每年420元,其中市级以上财政补贴每人每年170元,镇或园区、街道财政补贴每人每年120元,个人自负每人每年130元。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自负部分由各镇或村财政承担。积极鼓励经济较好的行政村对纯农业人口的自负部分进行适当补贴。
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办法。集中的医保资金交至宜兴市财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补偿使用,委托中国人寿(601628估值,测评,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进行结报补偿等业务管理。
进一步完善结报补偿标准。参保对象在保险期间住院结报时,在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宜兴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扣除起付线部分分别补偿75%、65%、55%。门诊结报(村卫生服务站)按可报费用的40%结报补偿,每人每日享受一次刷卡补偿,且单次补偿限额3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额300元。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因病住院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或是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参保对象,每年救助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