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13日讯,职工医保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个人缴费2018年起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在社区卫生机构看小病费用可定额报销;顺产可报销1500元、剖宫产3000元;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年最高报销40万元……4月12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具体的参保、缴费、住院及门诊费用报销、生育报销、大病报销等政策,款款关乎民生。
参保范围
职工医保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保缴费
个人缴费
明年起标准统一,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
新生儿参保
出生当年免缴费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住院待遇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5%左右
大病医保
个人不再缴费,年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
特殊就医
急诊救治时也可就近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
特别提醒
未按规定期限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取的药品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范围职工基本医保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根据太原市政府部署,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本报4月12日19版报道)。
太原市人社局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太原市城乡居民。以下人员也可按太原市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费用:持有太原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太原市宗教教职人员;散居太原市的困难归侨侨眷;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所属基层部队官兵等。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明年起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
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政府每年调整后公布标准执行,个人缴费2017年人均150元。2018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参保缴费标准。
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城乡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助,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现阶段指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北京首信医保服务网】,由当地政府财政按规定给予资助。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太原市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居民以所在社区、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医疗保险费缴纳。中小学生和大中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在省城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入学当年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学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出生当年免缴费直接享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由代理人持新生儿太原市户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免缴当年保险费,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
出生当年未取得太原市户籍的新生儿,次年取得户籍后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医疗保险待遇。
上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本年度错过缴费期,具备参保条件的居民要求补缴或身份认证,保险费可按当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由个人全额缴纳,从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住院待遇政策内费用平均报销比例75%左右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太原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报销细则公布,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太原市将进一步控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诊疗项目占比以及高值耗材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间的差距,以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太原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将实现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和报销政策的统一,并适当提高门诊大病保障待遇,待遇标准将以定额报销或限额报销方式为主。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制定门诊大额疾病病种、认定条件和待遇标准等管理措施。未纳入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额疾病范围内的病种,原已认定并享受待遇的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额疾病和新农合大额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继续享受原待遇。
门诊待遇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报销看小病的费用
太原市人社局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报销看小病方面的费用: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支付的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
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筹资和报销标准原则上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50%。门诊统筹基金由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年内未使用下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按门诊医疗费的80%报销,未签约的按60%报销。家庭医生在城市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在农村包括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防保人员、乡村医生等。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不超过1000人。
在国外或港、澳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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