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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医保实现分年龄段缴费 特殊群体可申请补发

2015-07-2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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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快,西宁地区推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开始按年龄段实行差别缴费。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额为5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人均助454元。据悉,今年为促进医保城乡一体化,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统一的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州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即时、便捷服务的基础上,西宁市再一次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随着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快,西宁地区推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开始按年龄段实行差别缴费。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额为5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人均助454元。据悉,今年为促进医保城乡一体化,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统一的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州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即时、便捷服务的基础上,西宁市再一次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一)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16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100元;19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80元。
    四区城镇居民低保、重残参保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直接代缴;三县城镇居民低保、重残人员先由个人自行参保缴费,再到所属县民政局申请补发。城镇居民低保、重残人员信息由民政部门确认并提供,如有不符,由民政部门解释。
    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9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80元;19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80元。
    农村居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先由个人自行参保缴费,再到所属区县民政局申请补发。
    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现已开始,缴费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请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内积极参保缴费,逾期将不再办理(新生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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