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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开征

2012-06-0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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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201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已经开启。

来自厦门市地税局的消息称,从本月6日起,该市201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启动。

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对象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已参保城乡居民。根据今年7月起实施的《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年满60周岁无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201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0日。

缴费方式有一卡通扣费或村居代缴两种。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务必于扣费期内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在年度缴费期按其选择的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扣费时间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的每月6日至20日。采用村(居)委会代收代缴的,各村(居)民委员应代收本村(居)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于2010年 12月6日至2011年2月20日,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地税部门提醒:2011年1月-2月到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务必尽早缴费,避免影响退休手续的办理。补缴事项:需于2011年年底前办理

未在年度扣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可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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