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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2012-02-20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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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保局表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进行完善,开始增加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的补贴。将每人每年补贴30元,享受最长年限达15年。

从今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将每人每年补贴30元,享受最长年限达15年。今天上午9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政,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实施缴费补贴。

从2008年起,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包括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城乡无社会保障老人的福利养老金。

其中,今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参保居民已达到155.97万,领取待遇人员达12.03万人,平均月养老金水平400多元。

市人保局表示,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本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进行完善,开始增加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的补贴。

市人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表示,根据200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市上年人均纯收入9%至30%,即最低为960元,最高为7420元,参保人可自行选择。2009年首期缴费补贴,将于明年3月底前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全市累计金额达4300万元。

而此前已经享受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全额或差额补贴、以及部分区县自行发放的补贴的参保人,将不再享受此次补贴。

缴费补贴具体解读

缴费补贴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且当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按年享受缴费补贴。

缴费补贴时间:对符合享受缴费补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年度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缴费补贴到账:缴费补贴由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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