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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政策如何引导不同养老保险衔接问题

2015-08-0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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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深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常态。有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不衔接的矛盾也开始显现。尽早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已成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昨日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做客重庆晨报966966热线,就“城乡养老保险转移衔接”问题,回答了市民的提问。在1个小时的时间里,2000多个电话打进966966。重庆晨报记者对市民关心的话题进行了梳理,整理出了十大热点问题,看看这里有没有你关心的内容。

昨日上午9点,966966的话务员就开始忙碌起来,不停接到市民打来的电话。“市民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周二预发消息见报后,已有不少市民打电话询问。”热线负责人介绍。上午10:30,热线接听开始,短短3分钟就有200个电话打进。市人力社保局接听热线的3名工作人员不停地解答着市民的提问,连喝水都顾不上。短短一个小时过去了,市民打来咨询电话2000多个。

“我国目前城镇化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成百上千万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 题。特别是大量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城市,但往往就业不够稳定,有可能再次返回农村,过段时间又回到城市。”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暂行办法》正是为了 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解决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累积性和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问题。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其中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

昨日,市社保局和养老中心专家周明文、陈涤、周健(从左至右)值守重庆晨报966966热线电话,向读者解答养老保险衔接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的,只能延长缴费或退还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因此,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在两大保险制度间进行转移衔接。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财政投入的加大,金融机构的力量也在被纳入进来,例如用“以房养老”的商业保险作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保监会上周下发的意见指出,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为2年,地区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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