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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2-02-2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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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凡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都可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

12月4日,省暨淳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首发仪式在淳安县文昌镇文昌村举行。副省长陈加元和市、县有关负责人给该村284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第一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

淳安县作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从今年12月1日起,率先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此外,余姚市、平阳县、德清县、嘉善县、嵊州市、普陀区、缙云县也被列入国家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永康市、江山市、玉环县被省政府列为试点县(市)。

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凡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都可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都可按规定参加这项社会保险,在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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