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朋举)从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传来消息:我省将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计划到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比全国提前四年实现这一目标。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就是要把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制度范围,让大家应保尽保,实现老有所养。根据新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在推进制度全覆盖过程中先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的问题,再逐步解决待遇水平由低到高的问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组成,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政府将相应给予30元至80元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分别按照原则上每月100元和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执行,实际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计算公式为: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即选择缴费档次越高、基础养老金额度越大、个人账户总额越多,每月实际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广大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主选择参保档次,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因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据了解,我省在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过程中,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不从基金中列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以及国家安排,我省还会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61个县区列入国家和省级新农保试点范围,502.71万人参保,107万6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按月领到了养老金;宝鸡、铜川、榆林等市和西安市的部分县区已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覆盖8.45万人,占全省128万应参保人数的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