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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整合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5-07-3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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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江苏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进行了整合。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并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标准给予了规定,且根据物价等变化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
城乡发展一直是一个地区谋求全面发展的关键,而要想发展保障人们的当下的利益很重要。而当下人们比较关注的恐怕是养老保险的问题了。而要想全面发展实现当地全面统一的养老保险发展很重要。1日起,江苏全面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013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江苏省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

江苏省实行的养老保险政策不但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利益,对于城镇非从业居民也有了一定的保障。对于实现城乡居民的养老统一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全省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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