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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2-03-0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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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被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制度,参保人员突破百万人。

昨从市政府常务会获悉,今年下半年,我市将在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黄陂、江夏、蔡甸、新洲和市级试点区汉南,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将达148.03万人,其中40.39万人可领取待遇。明年,将中心城区和东西湖区纳入,实现全覆盖。

缴费标准

可按每年100元至1800元14档投保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和18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不低于30元的政府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市、区各负担5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对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范围

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凡具有武汉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悉,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2009年起实施的新农保让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有了制度保障。现在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城镇无保障居民也被纳入,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

养老金待遇

包括基础养老金和

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国家转移支付55元,市、区各承担22.5元,并可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化等情况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全国统一规定)。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继承。

根据静态测算,我市参保人缴满15年,按最低档次缴费,每月养老金为114元,按最高档次缴费,每月养老金为297元。

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后各种原因中断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制度衔接

老农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原已参加老农保,并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前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可继续按老农保规定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

其中,已年满60周岁的,在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按政策规定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

老农保基金不足以支付老农保待遇的,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原已参加老农保,但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时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60周岁后,统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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