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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7医保改革最新消息大病医保不用花钱

2017-04-14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山西2016年看病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时限2017年能报吗 答:医保待遇是按自然年度计算的,2016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你2016年度参保并缴费,就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但是2016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在2017年度办的医保中报销。2017年办的医保只能报销2017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br />问:太原居民误了2017年医保交费怎办 答:随时参保,成人有三个月等待期,未成年人缴费到账次月生效。直接去社区办理就行了<br />问: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住院多少天 答:您好 报15 天的住院<br />

04月14日讯,从明年起,职工医保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个人缴费不再分成年人、未成年人;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75%左右;在社区卫生机构看小病费用可定额报销……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

实现医保整合

根据太原市政府部署,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太原市城乡居民。”

他表示,持有太原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太原市宗教教职人员;散居太原市的困难归侨侨眷;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所属基层部队官兵等各类人员,可按太原市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人均150元保费筹集统一

“从明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参保缴费标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政府每年调整后公布标准执行,个人缴费2017年人均150元。”

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城乡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助,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现阶段指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财政按规定给予资助。中央、省级负担部分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太原2017医保改革最新消息 大病医保不用花钱【临安社保企业网上申报】,市县承担比例按5:5分担,各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每年6月底前足额拨入市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实行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太原市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居民以所在社区、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医疗保险费代征工作。条件成熟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可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合并征缴,并全部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农村居民尚未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的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流动人员在居住地参保缴费。

中小学生和大中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在省城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入学当年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学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校期间连续参保缴费的,毕业后仍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已就业并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上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本年度错过缴费期,具备参保条件的居民要求补缴或身份认证,保险费可按当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由个人全额缴纳,从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转续医保关系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城乡流动人口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按每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为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统一住院待遇

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住院统筹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合理控制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诊疗项目占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努力减轻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太原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将实现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和报销政策的统一,并适当提高门诊大病保障待遇,待遇标准将以定额报销或限额报销方式为主。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制定门诊大额疾病病种、认定条件和待遇标准等管理措施。未纳入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额疾病范围内的病种,原已认定并享受待遇的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额疾病和新农合大额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继续享受原待遇。

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规范门诊标准

太原市人社局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报销看小病方面的费用: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支付的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

因本省医疗条件所限,参保人员需转往外地诊治,需经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接诊科室主治医生和科主任签字,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备案后,转往全国各大城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及时通过网络信息系统上传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转诊参保患者就医结束后回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录入就医及费用信息,上传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太原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按一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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