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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继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后施行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区级统筹

2015-08-1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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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将依托社会保障卡系统,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涵盖参保登记、筹资缴费、基金管理、拨付调剂、待遇支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财务结算等各个环节。逐步实现与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和城乡社会医疗救助衔接机制,并实现 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宁夏率先在全国实现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到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比整合前的原制度提高了15%,群众在医改中获得了实惠。
  
据了解,宁夏于2010年8月开始在石嘴山市和固原市试点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9月起,这一制度在全区全面实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户口,凡具有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都可参保。在参保缴费机制上,实行一制多档,共设置三个档位,一、二、三档的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40元、170元和300元。档位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4万元。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武平介绍,宁夏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有三大突出特点:一是实行“一制三档”,打破户籍界限,农村居民按40元、170元、300元缴费,城镇居民按170元、300元缴费,享受不同的报销额度;二是“三项目录”共享,统一基本药品目录,大幅扩增了农村居民用药目录,并且扩增了协议医院、药店,城乡居民可自由选择更多的、自己中意的医院就医、药店购药;三是门诊住院全保,在保障范围上,由保住院延伸到保门诊小病、大病,建立了门诊大病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在制度框架、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上实现了六个统一。
  
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参保达到458.8万人,参保率为97.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比整合前的原制度提高了15%;参保财政补贴由200元提高到300元,一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为此支出达13.8亿元。
 
而近期,为将建全区统一的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五市城乡居民将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3月2日,笔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根据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的意见》,自2015年1月起,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自治区统一管理,实行调剂金制度。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区级统筹,将有利于实现全区基金统一管理,建立更加公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基金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全区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业务经办流程由自治区社保局统一制定。
 
今后,将依托社会保障卡系统,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涵盖参保登记、筹资缴费、基金管理、拨付调剂、待遇支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财务结算等各个环节。逐步实现与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和城乡社会医疗救助衔接机制,并实现 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
 
在转诊转院制度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方面,将建立全区统一的转诊转院制度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由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财政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制定。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对参保者来说,区级统筹后,全区五市的城乡居民将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体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带给居民的福利。在就医时,因为报销比例的统一,医保结算也将更加快捷、方便。
 
武平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投入加大,缩小了城乡差距,低收入城乡居民由过去不敢看病,因病致贫、致残时有发生到现在敢看病、能报销、看好病,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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