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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预计在2010年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工作

2012-06-0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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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实施,给很多人的生活都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基于要老保险带来的好处,现在,有很多的人都愿意参与到养老保险的体系中去。国家也在尽力试图让养老保险能够覆盖到每一个人。

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获得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办法》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域成都人人享有养老保险

据成都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介绍,这一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推进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域成都、人人享有”的养老保险工作理念,同时也充分体现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城乡一体、社会公正”的本质。
城乡统筹,实现养老保险城乡满覆盖。

该办法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体现“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权利与义务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是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城乡统筹”特色,实现全市城乡养老保险满覆盖;同时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等方面参照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对接。

三是加大政府补贴,对劳动适龄阶段的农村居民给予缴费基数2%的“缴费补贴”;对超过劳动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补贴”。

四是设计多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需要。

五是养老待遇水平高于全国和全省确定的待遇标准。

自愿参保 60岁居民养老金政府有补贴

该办法实施后,凡成都市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农村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城镇居民,均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陈东介绍说,具体缴费标准为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公布;16周岁至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农村居民按10%费率、城镇居民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公布。

在此前提下,政府将对部分参保对象给予相应补贴。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缴费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政府每月补贴55元基础养老金;16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缴费期间政府按缴费基数的2%逐年或逐月补贴。

今后,凡成都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居民,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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