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旨在确保余杭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新政规定,以2010年1月1日为时间点,已年满60周岁(即1950年1月1日前出生)且未享受退休(退职)及区委[2007]115号文件规定的各类保险(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未享受各类养老保障人员),直接可领取每月90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未满60周岁(即195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后才能到龄(满60周岁)享受养老金待遇。
据各镇乡上报数据统计,目前余杭区1950年出生、尚未享受各类养老保障人员还有100余名。根据新政,这些人员只要一次性缴纳100元,政府就会补助50元,参保次月起即可每月领取92元(当然,也可以选择较高标准,待遇相应提高);但是如果不缴费,明年起将会失去参保机会,当然也不会享受到任何养老保障。
转眼年关将至,1950年出生的你,如果还没有享受各类养老保障的,请把握好今年最后的机会,及早带上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在的村、社区办理相关手续;1950年以后出生的你,如果你还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也请你到所在的村、社区了解一下余杭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每年正常缴费都有政府相应补助,所以参保越早,得益越多,哪怕以后再进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遇到土征参加农转非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都可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转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