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增多,缴费费率提高

2018-01-0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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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二胎政策的不断普及,多地兴起二胎热。而生育保险偿付压力增大,该怎么办?答:调整费率。近日,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人数不断增加,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待遇,东莞市对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进行了调整,而医保缴费费率也相应做了调整。

新一站保险网10月30日讯,由于国家放开二孩的政策性等因素影响,东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待遇人数大幅增长,结合该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少、缴费水平低的实际,为保障参保人员生育相关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从2017年11月起,对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结构性调整。

生育保险方面,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先的0.46%,提高0.24个百分点至0.7%。缴费继续按原渠道负担: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由市、镇财政按一档2:8、二档4:6、三档6:4、四档8:2的比例分担。如果以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54元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需要多支出9.25元/每月/每人。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先的2.5%,降低0.20个百分点至2.30%,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降低的0.20个百分点为单位缴费,也就是说单位的缴费费率由原先的1.8%降到了1.6%。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下调的0.20个百分点为个人缴费。如果以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54元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或者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个人,可以少支出7.7元/每月/每人。

另外,职工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不变。以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54元为基数计算,参保基本险的职工每月个人仅需缴费19.27元,城乡居民每月个人缴费57.18元,就可享受到每年近37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并能同时享受最高30万元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也就是说,参保人若用足政策,一年最多可获得67万元的报销待遇。

总而言之,此次对生育保险以及医疗保险费率的调整也算是为了完善东莞各单位职工基本保障的需要,保证二胎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促进医保为生育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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