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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方案解读

2016-06-0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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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六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p></p>答:由社区诊所同意后,可累积到规定的标准报销。 详细咨询社区医院。或邻居。<br />问:安徽省六安市城镇居民医保交重了怎么办 <p></p>答:奇怪啊重了是他们的责任就全额退给你。咨询你缴纳的地方去。<br />问:六安市城镇医保能否异地结算 ? <p></p>答: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异地使用,但是要后期报销。 异地使用前,需要在原籍合作医疗管理的地方报备下,因为什么原因去外地使用。<br />

6月6日讯:“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是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并轨。长期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套制度。今年4月,《六安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实施意见》和《六安市统筹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出台,明确提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将两套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破原有的制度壁垒,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逐步与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相衔接,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规范、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服务,满足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多层次需求。

医保分轨运行存在哪些弊端?

近年来,随着省、市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初步建立,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对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保障范围的扩大,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医保制度不同、基金分池运作、政出多门、业务分块管理经办带来的矛盾和弊端日益凸显。同时,城乡医疗救助力度较小,不能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制度政策不统一,影响社会公平。由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医保制度和医保政策不同,在国家和省补助标准相同、个人筹资水平差别不大的情况下(2015年已经一致),居民医保参保、新农合参合人员在住院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报销目录、大病救助、大病保险等方面均存在待遇差,既不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劳动力转移流动,也极大地影响社会公平。同时精准医疗救助能力不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

机构重复设置,增加行政成本。两项制度并行,业务分块管理,需要建立两套经办机构、服务人员队伍和网络服务系统。与之相对应,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分别对口建立网络服务系统和结算制度。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220人,机构领导、办公室、财务、统计等岗位均存在重复设置的情况,管理职能的重复设置造成了财政的重复投入、行政成本的增加和服务效率的低下,由此还时常发生参保居民摸错地方找错门的情况,制度上造成服务不便、服务效率不高的状况。

人群交叉参保,浪费财政资源。随着城镇化加速推进及人口流动加快,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之间的参保对象界限很难区分,如被征地农民、城乡结合部人员、去异地就学的大学生和未成年居民等。而两项制度政策交叉及信息不能共享,产生了部分人员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的现象。据初步统计,全市仅城镇居民重复参保的人数就达到20.6万人,每人每年各级财政补助380元,每年重复补助总额达7828万元,造成公共财政资源和公共卫生资源的严重浪费。

今年,市两会代表、委员再次提出议案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源并暂行市级统筹议案”列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1号议案。两项制度整合正式提上日程。

医保并轨的好处在哪儿?

两项制度“并轨”后,我市将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三位一体”保障体系,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协议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参保居民将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都能够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制度更加公平,保障待遇更加均衡。两项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在报销比例上,将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居民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75%,实际报销比例在62%左右;在医保目录上,统一执行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其中药品目录达到2397个,比原新农合扩大1倍。

理顺管理体制,经办服务更加规范。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将成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机构,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统一城乡医保经办规程,提供城乡医保一体化的经办服务。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将消除两项制度并行时存在的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等问题。同时,实行统一管理,将提高服务效率和运行水平,进一步把基金盘子做大做稳,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保障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大病保险全覆盖,医疗救助更加有力。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将合并实施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市级统筹,提高大病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方面,将建立全市统一的贫困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筹资渠道、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的“四个统一”。同时,将探索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切块,与各级财政资金进行配套,进一步壮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对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支出实施精准救助。

医保“并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重要改革事项。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领导组,由人社、编制、财政、审计、卫计、法制、宣传等部门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了时间表与路线图。

机构整合。按2016年4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时间节点,将卫计部门承担的新农合工作职能划转到同级人社部门,将卫计部门从事新农合经办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划入同级人社部门,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的经办机构。6月30日前完成。

审计移交。由市审计部门统一制定审计方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启动以来的基金收支、相关经费使用以及经办机构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结果。8月31日前完成。

财务移交。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果,卫计部门将新农合的财务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账簿和印鉴等以及经办机构涉及的财务、资产和人员经费等相关资料移交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设立相关基金专户、收入支出账户。8月31日前完成。

数据移交。卫计部门将新农合涉及的原始资料、档案整理、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料移交人社部门。9月30日前完成。

系统整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12月31日前完成。

制度并轨。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市“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目录范围、信息系统和基金管理”的“六个统一”。2017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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