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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乡居民补充医保报销比例统一 人人待遇均等

2016-06-01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珠海市儿童社保在别的城市住院是怎么报销 <p></p>答:好像是不可以保险的<br />问:成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与企业职工的... <p></p>答:城镇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 一是覆盖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覆盖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覆盖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社会保险的老年居民、劳动年龄段无工作无社保的居民、学生儿童、大学生及...<br />

6月1日讯:昨日,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通过整合将城镇职工、异地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一个框架,实现城乡居民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报销待遇统一、基金统筹使用,实现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

城乡医保待遇全民均等

今年,珠海市政府将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近期,珠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城镇职工、异地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实现了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同等待遇,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补充医保报销比例统一

为配合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近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拟于7月1日起对全市参保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均实现统一。

根据《通知》,7月1日起,珠海市补充医保在自付项目补偿方面,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为参保人个人自付1万元以上部分,将报销70%,城乡居民在此前的起付标准是2万元;高额费用补偿方面,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部分,均报销70%。对于自费项目补偿,此前只针对城镇职工和参保外来工,7月1日起,普通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也住院中使用的自费药和自费服务项目,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的部分,支付70%,与城镇参保职工标准一致。

解读:从人人有保障到人人待遇均等

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程智涛介绍,珠海市于1996年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城市,自1998年启动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以来,逐步构建了“四支柱一平台一补充”的多层次、全覆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医疗保险体系,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

但是各项医疗保险制度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建立起来的,由于同一性质的群体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险政策,造成了公平性欠缺,亟须在现行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统筹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此次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及部分人群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了城乡居民与职工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水平,实现了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同等待遇,即实现全面医疗保险待遇均等化。据了解,这个目标,全省是计划在2018年实现,珠海走在全省的前列。

今年7月1日起,珠海将从“人人享有医疗保险”到实现“人人保障待遇均等”的跨越,根据测算如果用足所有医保政策,大病患者参保年度最高可报销62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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