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年、季、月)内城市、农村居民所购买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变动程度的相对数。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曾称为“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是综合了职工、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取得。运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可以观察、分析消费品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實际生活费用支出的影响程度。 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所选商品和服务项目,大约300余種,主要大项目有粮、油、肉、蛋、菜、服装、纺织品、家电、理发、洗澡、电影票、公园门票、挂号费、学杂保育费等。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城市、农村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的一種经济指数。商品零售价格的调整升降直接影响城乡居民的生活费用节约或多支,直接关系国家财政的收支,直接影响居民购买力和市场商品供需平衡,还影响消费和积累的比例。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编制财政计划、价格计划,制定物价政策、工资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前,统计工作中按月、季、年编制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计算工作量和采价工作量非常大。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采用加权算术平均公式计算。权数直接影响指数的可靠性,因此每年要根据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的资料调整一次权数。物价不可能全面调查,只能在部分市、县调查,在我国根据人力、财力,大约选145个市、81个县城作为物价变动资料的基层填报单位。在城市选商品304種,在县城选350余種。每種商品的指数采用代表规格品的平均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