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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实施居民基本医保七统一

2015-11-1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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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0月1日起,漳州市将实施统一缴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一经办机构;统一参保登记,即时对比;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医疗待遇水平和统一结算方式等七项统一措施,推进漳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从今年10月1日起,漳州全市将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方式等“七统一”。昨日,《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出炉。

10月起统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就是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一经办机构。根据该方案,从今年10月1日起,漳州全市将实行“七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方式、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和统一服务监管,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其中,实行统一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按个人进行参保登记。参保对象包括本市户籍人口的非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等。目前仍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原有渠道登记参保(合),做到应保尽保,经办机构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即时比对。

而从今年下半年起,在下一年度个人缴费时,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具体筹资标准,根据漳州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基本医疗消费需求确定。其中,财政补助应当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个人(含学生)缴费标准原则上应一致。同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长效增长机制,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

统一医保待遇水平

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统一支付政策,实行差别化的报销补偿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建立合理就医流向,不断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实行统一的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

统一结算方式,城乡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县域内免报备、县域外报备,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制度;如果居民在省内统筹区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应该及时建立市外就医报备制度,经过报备的人员可以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机构进行就医,逐步让社保卡实现即时刷卡结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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