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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提高三类补贴标准

2015-10-2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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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市响应《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将提高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贴标准和城镇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我区将继续提高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贴标准和城镇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今年村干部个人按照2014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7673元的16%缴费,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按照24%的比例给予补贴。即: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109元提至1228元,财政补贴标准由1663元提至1842元。这是我区自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以来,连续7年提高村干部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

今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贴标准由月人均95元提至119元,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可以此为标准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丧葬补贴。另外,自行调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县(市、区),也可以按照本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发放丧葬补贴。

继续提高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奖励缴费补贴标准。我区对2015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这类人员的奖励缴费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39元调整为153元。这是我区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以来,连续4年提高奖励缴费补贴标准。

响应国家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积极提高当地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水平。宁夏区将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保证人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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