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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城乡差距落实到医改体系,日照市实行城乡统一医保待遇

2015-08-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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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政府正式印发 《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今后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将不再有城乡身份 “标签”,公平享有统一的医保待遇标准。
近日,日照市政府正式印发 《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今后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将不再有城乡身份 “标签”,公平享有统一的医保待遇标准。

随 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套制度独立运行、分散管理的弊端日益凸显,在影响制度公平性、浪费财力人力的同时,也制约了 人力资源流动和城镇化发展。“通过制度整合,建立健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制度,主要是着眼于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并轨后,日照将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规定,除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外,在该市长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1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该市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的外市户籍人员均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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