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我们从常州武进区人社局获悉,《2013年度武进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已出台,用于规范2013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根据调整后的补偿规定,参保人员基层就医将享受更多实惠,在重大疾病方面也将得到更多保障。
参保对象
武进区城乡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户口在武进区的所有居民均参加本保险。企事业单位中非本区户籍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也能参加本保险。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武进校区和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武进校区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可以参加本保险。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退役士兵、农村居民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本保险。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医保(包括区外)不得重复参加。重复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方式
2012年年底集中办理2013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投保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村(居)委缴纳参保金个人部分,登记在册。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五保户免交参保金个人部分,所需资金由区、镇财政负责。2013年度个人缴费为100元/人,与去年相比,上调20元/人。
武进两所高校在校大学生由学校另行在规定时间收缴保费,集中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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