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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改革 城乡居民获益多多

2012-07-2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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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郑市有关部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相应的改革。据介绍,以后的养老保险将采取三种缴费方式相结合的筹集模式,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当地户籍的市民均可以参与城乡养老保险的投保。此项惠民政策一经推出就受到人们的热烈追捧。

新郑市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市后,立即行动,在搞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从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平台建设入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一系列的举措不仅让城乡居民对居民养老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有效调动了城乡居民参保的热情。

据介绍,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集模式,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新郑市户籍、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来参加老农保的人员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悉,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年100元至3000元15个档次,参保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给予参保居民每年至少60元的缴费补贴,多缴多补。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该市政府按照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每年的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低保户、45周岁以上持证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新郑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参保缴费补贴办法,使有参保愿望的居民都能缴得起、进得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缴费满15年以上、达到60周岁时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对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的好处,张大妈笑着说:“党的政策就是好,我们有医保,又有大病救助,许多困难户还有低保,如今再加上养老保险,真是全了,我们的日子越过越好呀!”旁边的一位老大爷说,儿女的负担一下减轻了很多。

据了解,自该政策实施以来,新郑市城乡居民积极踊跃参保。截至目前,2011年新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居民14。5万人,累计参保居民达到28。9万人,享受待遇人数达7。2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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