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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居民低保制度最新政策

2012-03-1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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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推广,基本已实现了全面覆盖。为了更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府部门推出新的政策,发放10亿城乡低保金。

今年上半年,江苏省民政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稳步提高。截至6月底,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1.88万户46.24万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0.3亿元。

据了解,上半年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0.67万户130.83万人,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289元/月和每人188元/月,比上年同期增长11.6%和24.5%;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为150元/月和78元/月,比上年同期增长15%和26%。全省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亿元,增长32.1%。

另外,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于5月份下发了《关于提高200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09年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各地民政部门按照省厅要求,积极落实提标工作,目前,大部分地区提标文件已下发。根据各地上报的提标方案统计,全省全面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将分别提高为每人307元/月和每人2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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