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婉珺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手机APP的代驾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据记者了解,该案系北京市首起涉手机APP的代驾案件。
2015年9月4日晚,黄某在晚餐喝酒后,通过某手机APP出行平台叫了代驾,随后王某作为平台代驾司机与黄某取得联系,在代驾过程中,当车辆行至北京市大兴区旧宫路清和园小区路口时,代驾司机王某所驾车辆与余某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受伤。事故经交通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事发时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余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较重,于是他将王某(系代驾司机)、黄某(系私家车主)、某保险公司(系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及某信息公司(系APP出行平台公司)、某代驾公司(系平台代驾业务的具体运营公司)、某劳务公司(系与代驾司机签订劳务协议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上述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工会大病救助申请书】,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庭审中,王某未到庭应诉。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黄某辩称:“我通过APP平台叫的代驾,支付了相应费用,代驾司机向我提供了代驾服务,相应的赔偿责任应该由代驾公司承担,我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某信息公司辩称,我公司只是出行平台软件的开发设计者和所有人,软件里有出租车、快车、代驾等各种出行业务,每种业务线都有独立的公司负责运营,提供相关服务,代驾业务是由某代驾公司提供服务的,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某代驾公司辩称:“某信息公司负责开发软件,我公司使用该软件对外提供代驾服务,平台上的注册司机都是有工牌的,我公司对每一单代驾业务都上有代驾责任险,但是王某不是平台上的注册司机,注册司机是王某的兄弟,这属于账号外借,如果是正常的注册司机提供代驾服务,出了事儿是可以走代驾责任险的,现在王某驾车发生事故,应该由王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手机APP代驾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