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出行方便,张女士购买了一辆私家车。在买车后为了自己的爱车有个“安全”保障,随后张女士便去保险公司给自己的“爱车”上保险,但她也不知道究竟该上哪种保险。于是,一位保险营销员便向她推荐了车辆全险。张女士想,如果自己的车辆出现了任何意外,都会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所以她便很痛快地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这种车辆保险。
没想到她在购买私家车,并上车辆全险后两个多月的一个晚上,自己的爱车真的出了“意外”。这天晚上,她把自己的爱车放在了自家的院子内,第二天起来开车准备出发时,却看到自己的私家车后备厢被人撬坏,后备厢的锁芯脱落在外,自己已经无法把后备厢车盖打开,并且自己车上的整套防盗系统,也被破坏。随后,张女士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庆幸的是张女士的后备厢内没有放置贵重物品,最终经公安民警确认只是车锁被他人完全撬坏和防盗系统被破坏了。这时,张女士想到了自己曾在保险公司上过车辆全险,她觉得,无论自己的损失大小,这下都该由保险公司赔付了。因此,随即又向保险公司报了案。未料,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场核实后,告知车锁被撬和防盗系统被破坏都不属理赔范围。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自掏腰包更换整套防盗系统和车锁。
保险专家点评: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其实,保险公司依据的是机动车盗抢险条款,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盗抢险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引发的车辆损失。与之相对应,诸如“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均属盗抢险除外责任。由于以上案例都不属全车遭盗抢,所以不能赔偿。而客户投保的车损险则是按车主自身责任事故原则来理赔,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只对车主在行车过程中遭遇事故造成的车身损伤给予赔偿,车锁和防盗系统受损并非行车过程中引发的车体受损,也不能予以赔付。
综上所述,张女士虽然是购买了车辆全险,可是她却没有弄清楚全险的概念。她认为车辆上了全险,出险后都会得到赔偿,其实,她的这种认识是对车辆全险的一种误解。并不是全险购买人给车辆上了全险,保险公司就会什么都保。
因此说,对于车辆全险购买人一定要改正这一错误认识,全险不代表车辆的任何一个地方出险都会得到赔偿。如上面这则事例便可看出,在车辆全险中车锁被他人撬坏和防盗系统被破坏都不在保险公司全险的理赔之列。所以说,对于投保车辆保险的人而言,购买车辆保险不能想当然,在买车辆保险时就应认真咨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弄懂后再购买也不迟,以免花了冤枉钱。车辆保险购买人只有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让自己分清保险责任,进而才会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