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管企业单位的大小,哪家也要有几台车。企业单位的车辆管理和使用可不和普通的私家车一样,必须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才行。像一些车辆保险费、油费、保养、维修等费用也要有严格的账务记录,以便企业单位的经营成本核算。在车辆的相关费用当中,车辆保险费入账问题是较为复杂的,企业单位的财会人员一定要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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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财务管理普遍实行借贷记账法,入账必须满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则。一般车辆保险费入账可以有两种方法:一、付保险费时: 借:待摊费用(或预付账款)--车辆保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二、以后每月摊销时(月摊销费用=总费用/12月)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 (月费用),贷:待摊费用(或预付账款)--车辆保险费(月费用)。
这两种车辆保险费入账方法的区别就是摊销与是不摊销。如果公司资金充足,一次入账,不预备摊销的话,就可以使用第一种方法,把车辆保险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之中。具体的做法是:借方为管理费用-汽车保险费,贷方为现金(银行存款)。如果公司资金不够雄厚,或遇到周转不足的情况,一次性支付有困难,需要摊销了,那么就要使用第二种方法,把保险金额计入待摊费用当中。
刘先生是西安一家科技公司的总经理,因工作需要租用了一辆汽车。去年7月15日,他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营业二部业务员周某处,为该辆车购买了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总金额2643.79元。今年2月15日,这辆汽车在倒车时出现剐蹭,阳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定损,并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快捷赔付协议书》。2月17日,在汽车修好后,他拿着修理厂的发票和协议书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去理赔,工作人员以“保费还没有交”为由拒赔,但当初办理业务的周某早已离职。
所以在车辆保险费的入账当中还要注意车险理赔款的支付入账问题。现在多数的保险公司规定在车辆理赔时由车主先垫付维修费用,等车辆维修结束,拿到维修费用发票后才支付赔偿款。遇到这种情况就要先把银行增加的保费收入和保险公司的应付保费重做一次,然后把公司垫付的钱款和银行收入再做一次账,才能保持账面的平衡。还要记住,一般情况下车辆维修的发票保险公司会留下,企业在车辆保险费入账时需要发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发票的复印件并盖上保险公司和维修企业的公章,同样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