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印花税是每位车主必须缴纳的税费。几天前,王先生在某4S店相中了一辆车,然后经过深思熟虑,决心入手这款车作为自己上下班的代步工具。对于有着“购车菜鸟”之称的王先生来说,不但在投保车险这件头等大事上伤脑筋,车辆的保险印花税更是让他一头雾水。于是,王先生决定求助神通广大的网络。谁知道,网上五花八门的信息更使得他无从下手,不知道何去何从。那么,车辆的保险印花税是怎么定义的呢?这个税费应该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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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车辆保险印花税?所谓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 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按照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9项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车辆的保险印花税。
车辆印花税的计算方法应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第9项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印花税按保费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计算缴纳。这里的纳税人指的就是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
针对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车辆保险印花税纳税义务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纳税人对交强险等责任保险合同性质不清楚;二是计税方法不准;三是征管工作有待改进,纳税人纳税意识有待提高。
车辆保险的印花税征收管理,按照规定,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根据凭证种类分别确定,各种合同应于合同正式签订时贴花;对何种产权转移书据,应于书据立据时贴花;对各种营业账簿,应于账簿正式启用时贴花;对各种权利、许可证照,应于证照领受时贴花。印花税是合同贴花税,应在合同签订时贴花。
中国车辆保险印花税起始于清朝末年,正式实施于民国初期,延续至新中国解放初期。停征10年后,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恢复,一直延续至今。印花税一般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并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纳税人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定期填制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就其缴纳印花税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