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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与交强险捆绑淡化了税收的神圣

2011-05-138次浏览
小新客服
这好像又给车主上了一道紧箍咒,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以便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  缴纳税款本是件非常高尚和自豪的事情,但现在和交强险捆绑在一块,就给人一种被绑架的感觉,作为纳税人...

把车船税纳入交强险的征收渠道由保险公司负责办理,除了商业味太浓外,车船税好像也成了税务机关和保险公司之间共同分割的一块肥肉。同时,让保险员满大街叫卖车船税也显得不那么严肃。

  停了半年的车船税将于7月1日起开始缴纳了,因为之前也只是准备调整标准而暂停收缴,因此人们对车船税的重新开征还是有思想准备的,即使缴纳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左右人们也是可以接受的,提高一倍也只是几百元的事,相对于车辆的其他费用实在算不了什么,同时税收的神圣性也让有车人增加一份纳税人的光荣。

  据介绍,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新的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变: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与原车船使用税税额相比幅度上限提高1倍左右;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同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

  其实对一般的私家车主来说,除了费用提高大约一倍以外可能感觉不到车船税概念上的变化,而影响最大的倒可能是车船税缴纳方式的改变。由于交强险保险范围与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相近,且具有强制性特点,因此,根据新的条例规定,相关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据说这将有利于车船税征管质量的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自2007年7月1日起,如在购买交强险时未缴纳车船税的,还将被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好像又给车主上了一道紧箍咒,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以便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

  缴纳税款本是件非常高尚和自豪的事情,但现在和交强险捆绑在一块,就给人一种被绑架的感觉,作为纳税人的幸福感一点也没有了。这首先是因为交强险就一直备受争议,交强险征收也大概有一年的时间了,但有多少人懂得了交强险的意义?有谁因为事故得到了交强险的保险?所以说交强险这个东西复杂的不是专业人员一般还真弄不明白,真要有了事故依靠交强险还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因此,几乎没有人因为有了交强险就不上或少上商业险了,交强险也就成了加在车主身上的一大块额外负担。由于交强险的强制性,并且经常遭遇警察的检查,人们还真不敢对交强险有任何懈怠,这也让交强险声名不那么受人待见。

  车船税与交强险是完全不同的两类税费形式,现在捆绑在一起“销售”,就会给人一种混乱的感念,好像税款也是“销售”,也模糊了车船税的实际用途和作用。以前的车船税有两个地方可以缴纳,一是税务所,二是农业银行。到税务所纳税实际上也是一种纳税教育,这方面我们的思想差距还是挺大的,一般人能有多少机会到税务部门呢?税务部门本可以通过车船税这个窗口展现税务人的友好、热情、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增强大众和税务机关的联系和友好关系。同时通过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也是非常方便的事情,如果一家农业银行还不够方便,完全可以通过增加银行机构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是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不会不愿意接受的业务创新。

  保险不保险本来是一个完全自愿的事情,但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增设交强险也无可厚非,人们质疑交强险的原因是由于它的保险作用实在有限,倒成了有关机构聚集资金的手段,前段时间就有人质疑几百亿的交强险资金到底哪里去了?现在又把车船税纳入交强险的征收渠道由保险公司负责办理,除了商业味太浓外,车船税好像也成了税务机关和保险公司之间共同分割的一块肥肉。同时,让保险员满大街叫卖车船税也显得不那么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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