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说到机动车税法变化最大的莫过于车船税征收办法的改变,北京车船税地税的征收办法也将随之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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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对2012年度北京车船税地税地区的缴纳人、缴纳地点、申报材料、完税证明以及缴纳标准都提出了要求,让车主缴纳车船税做到了“有法可依”。
北京的车主,北京车船税地税的缴纳。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减征后为250元);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减征后为350元);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减征后为400元);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900元(减征后为750元);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5280元(减征后为4400元)。对于办理北京车船税地税申报纳税手续,需携带的证明材料的车主分为三种情况:(一)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度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其中,载客汽车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纳税人还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二)购置新车辆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书。(三)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纳税人,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所有权变更年度完税凭证,到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办理信息变更后再行申报纳税。
同时,为了方便普通私家车主缴纳车船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规定,凡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北京车船税地税;纳税人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