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执行了几十年的车船税征收标准有了改变。2013年车船税新规定的征收标准从以前的按照车型变成了按照发动机的排量征收。为了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汽车,2013年车船税新规定按汽车发动机的排气量大小,分为7个标准的车船税征收档次来进行车船税的征收。较以往的车船税征收标准,小排量的乘用车税额有所下降,而排量在2.0升以上的,根据排量差异,其车船税额有不同程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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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2013年车船税新规定是按照发动机的排量征收,但是车主要注意的是:车船登记证主管税务机关征收车船税和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所涉及的排气量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并不是以厂商在产销过程当中的宣传排量为标准。比如在汽车生产和销售当中经常会把2.0的发动机和1.9的发动机统称为2.0升。但在交纳车船税时,两台车就不在一个档次内征税了:前者为“2.0升至2.5升(含)中排气量乘用车”,后者为“1.6升至2.0升(含)中排气量乘用车”,两种车型的车船税就相差数百元。
2013年车船税新规定的目的就在于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引导消费者节能减排,为以后能源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长期规划。因此,2013年车船税新规定当中重点对节能减排和新能源车辆做出了减免等优惠政策。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2013年车船税新规定的征收范围不再是以车辆是否到相关部门登记为征收基础,凡事在新车船税征收范围之内的车型都要交纳车船税。但是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省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税或者免税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