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也开始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对车船税征收范围和北京车船税税额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从新的征收标准实施过程中可以看出,北京市有70%的车主享受到了北京车船税税额降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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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北京车船税税额征收标准按照机动车的排量分档征收,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做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调整后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30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42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480元。2012年北京市将有约占总量70%的机动车(排气量在2.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北京车船税税额比2011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新税法只是对车船税征收范围和北京车船税税额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整,私车车主缴税方式仍与以前一致,可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部门车船税征收场所缴纳税款。相比较而言,采取纳税人一次即可同时办理保险业务并缴纳税款的方式十分方便。
北京地税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单位车主要注意的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单位车辆和新购车辆一并纳入北京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范围。自2012年起,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即可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或在办理交强险业务前,到地税部门按辆缴纳车船税,然后在办理交强险时向保险公司出示车船税完税证明即可。
另外,在调整车船税征收范围和北京车船税税额等相关问题的同时,相关部门也考虑到北京市实施车辆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特殊因素,对北京地区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北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不同排气量乘用车享受两个月减征税款额度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