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几年时间里,财险企业受政策因素及少有自然灾害等影响,企业盈利相当丰厚,但目前政策所带来的红利正在慢慢消失,一部分财险公司着手应对,各显神通。
“保监会在‘70号文’之后,结合财政部2号准则的实施,产险市场的经营理念一度从混乱转向理性为主导,随之带来的是从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产险市场黄金发展期。”业内人士称,上海产险市场整体盈利能力大幅度提升,通过三年的发展,大部分公司恢复了元气,经营基本走上正轨,并且加速发展,2012年伊始,所有产险公司都有了更高的增长预期,“如果在今年出现经济低迷的情况,市场整体增量必然会出现降低,将直接导致各公司难以达成既定目标。假如各公司又加大业务竞争的投入,地区行业自律纷纷被突破,‘70号文’带来的政策红利也将逐渐消失。”
对于今年市场的预判,业内人士认为“喜忧参半”,“从整个财险行业来看,总体增速将维持在2012年水平。但由于市场经营主体盲目追求规模以及市场份额的经营理念有所回潮,价格战不断升级,部分回到2008年之前的老路,且由于赔付成本和费用成本的大幅上升,行业整体盈利空间大幅下降,行业可能将重新面临亏损局面。
业内人士认为,有一个现象应给予极大关注,那就是“恶性竞争除了在价格以及手续费的竞争之外,还出现了服务的恶性竞争”。他表示,一些公司服务措施完全不顾风险管控的能力,不计成本地提高服务承诺,甚至有些增值服务超出了保险相关的范围,“所带来的结果是无原则抬高整个市场的期望,给整个行业带来混乱,对未来行业的损害很大。”
车险费改于去年就已提出,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出台,对此,业内人士的看法是,费改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但现在有一种错误观念,就是说,把费改简单地理解为“提责降费”。“如果简单地把费改做成‘提责降费’,将使保费充足度进一步降低,行业将遭受重创。作为保险企业来说,寄希望于车险费改是优化不同客户群的保费结构,让保费和风险更加匹配,更加合理。如果整个行业经营不佳,要保护消费者利益是无从谈起的,所以既要保护消费者利益,又不能让整个行业经营不善,需要平衡好两者利益。但不管最终出台的费改方案如何,对车险的经营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都需要做相应的转变。”
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称,“按照现今的品质状况,市场整体处于亏损边缘或已经亏损,价格和费用竞争无法长久。特别是费用竞争,都流入中间环节,客户并没有得到优惠。”
“近几年来,由于保险产品的社会普及化使得民众对保险行业的认知度大幅提升,客户也变得更加‘专业’,客户越来越在意消费的体验,在意价格与服务的匹配。在此条件下,企业的良性竞争优势越来越趋向于通过高效的服务和优质的客户体验而得以体现,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改善客户消费体验将是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也是抵御价格和费用竞争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