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由本人缴交。
二、非深户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现在是否能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加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从2009年3月份开始也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同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致。
三、参加的是农民工医疗保险,还可以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吗?
答:不能。只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时才要求同时要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四、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五、产前检查的具体项目包括哪些?
答: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血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胎心监测;
第十次检查:(38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胎心监测;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