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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规划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

2012-08-1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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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规定,用3至5年的时间,建设一项新的偿付能力制度。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规划明确,用3至5年时间,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规划明确,要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提高行业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国际影响力,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在明确坚持以国情为基础、坚持与国际接轨原则的同时,还明确要坚持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细化风险分类,准确计量各类风险,将偿付能力与风险状况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偿付能力制度对风险的敏感程度,充分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

“按照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规划还提出第二代制度体系采用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整体框架,明确了整个制度建设工作分五个阶段推进。”该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所谓“三支柱”整体框架,即:第一支柱,资本充足要求;第二支柱,风险管理要求;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三支柱’的整体框架是国际公认的成熟金融监管模式,充分体现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定量监管与定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思路。”该负责人表示。

第二代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将分五个步骤推进。该负责人介绍,2012全年是总结评估阶段,将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过去偿付能力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下一步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专题研究阶段从2012年开始,用2至3年的时间,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工作,包括制定最低资本标准和实际资本标准、完善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研究逆周期监管问题、完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相关制度等。到2014年底之前是形成制度阶段,形成第二代制度体系征求意见稿。从2015年开始的1至2年时间是测试完善阶段,将征求行业意见,进行多次定量测试,并修改完善。在发布实施阶段,发布第二代制度体系,并组织行业实施。

该负责人强调,为保证第二代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监会将调动全行业力量,并充分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开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吸引行业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同时,将加强国际交流,采取多种方式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向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介绍我国第二代制度体系建设的情况,扩大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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