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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167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3%

2018-01-1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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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监会发布了三季度保险公司经营数据状况,数据显示三季度末,167家险企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3%,比上季度末有所下降,其中再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高,而人身险公司最低。

新一站保险网11月30日讯,保监会昨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三季度末,纳入审议的167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3%,比上季度末下降1.7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1%,比上季度末下降0.7个百分点;综合充足率和核心充足率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7%、247%和331%。对以上167家保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其中A类公司112家,B类公司52家,C类公司1家,D类公司2家。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三季度末,中法人寿与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不达标,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负值,其中,中法人寿两项指标为-2776.16%,新光海航人寿两项指标为-428.43%。

中法人寿在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公司2017年4月下旬陷入流动性枯竭,为应对流动性危机,公司努力协调股东借款,已采取管理层降薪,削减非必要支出等多项应急措施暂缓风险暴露,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公司已向股东借款1.05亿元,日常运营均靠股东借款维持。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的要求,测算净现金流、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覆盖率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均暴露公司流动性风险不足,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预计未来一个季度,在压力情景一下,公司流动性覆盖率为142.36%,预计未来一年,公司综合流动比率为1.82%。后续,公司将持续全力推动增资扩股工作,力求增资申请尽快批复,从根本上化解流动性风险。

新光海航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针对现阶段偿付能力状况,公司管理层已经多次向监管机关进行汇报,并采取了再保险安排、投资管控及费用管控等措施来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具体来说,新光海航人寿通过办理再保险降低对最低资本的要求,增加实际资本;采用“高现金比例,低权益投资比例”的投资策略,以确保资产的稳健及流动性;减少营销费用及日常开销,并暂缓执行非紧急、必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等。

三季度末,167家公司实际资本合计3.2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1282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1.9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720亿元;人身险公司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38%,较上季度上升0.2个百分点,已经实现连续两个季度上升。

总体看来,我国保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大兴线器以及中小型险企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而要想从中得到更大的进步,积极研究转型道路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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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67家险企风险综合评级:A类112家 D类2家 摘自:证券日报 作者:苏向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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