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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保险偿付能力下“重拳”卓有成效 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超200%

2017-12-223次浏览
小新客服
09月24日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指标,从前保险业市场混乱,乱象丛生。自从保监会“亮剑直击”、“重拳出击”下定决心整治,建立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来,保险业积极配合整改,现在保险业偿付能力局面发生大扭转,仅有2家C类公司和3家D类公司。

新一站保险网09月24日讯,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再度被提上议程。9月20日,保监会发布《关于2017年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报告显示,二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纳入2017年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的166家保险公司中,仅有2家C类公司和3家D类公司,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保监会同期监管通知显示,《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近期已发布,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包括完善监管规则、健全运行机制和加强监管合作三大任务26项工作,重点解决当前保险公司存在资本不实、关联交易复杂、资产不实等问题和制度漏洞。

“偿二代”施行以来保险业风险可控

自2016年正式实施以来,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行业“偿二代”体系建设成效初显,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保持充足稳定,行业总体风险可控。

保监会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显示,目前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二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3%、229%、32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3%、216%、324%。

与此同时,行业转型效果逐步显现。部分结构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带动行业偿付能力提升。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6年以来实现首次上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一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

在风险综合评级上,除处于风险处置特殊时期的公司外,纳入2017年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的166家保险公司中,A类和B类公司占比98%,C类公司和D类公司分别仅有2家、3家,行业风险总体可控。

业内人士称,引入多指标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偿二代”,是在以规模为导向的“偿一代”基础上,加强对偿付能力报告的审核力度,不断完善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机制,及时跟踪核查保险公司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

二期工程重点解决资本不实等问题

随着“偿二代”建设的推进,为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和风险抵御能力,保监会启动了“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

近日,保监会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方案》提出二期工程建设的三大任务和26项具体任务。三大任务包括完善监管规则、健全运行机制和加强监管合作。完善监管规则包括15项具体任务,重点解决当前存在保险公司资本不实、关联交易复杂、资产不实、多层嵌套导致底层资产不清、产品不透明、非理性举牌问题、局部流动性风险突出、保障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和制度漏洞。

虽然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的整治卓有成效,但是仍有许多可以调整的余地。为了保证以风险为导向“偿二代”能够顺利落地,增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必须建立健全多重运行机制。为了辅助监管偿付能力的真实有效,必须设立常态化、多元化的数据收集、分析、检查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搭建多维度、开放共享的风险分析与监测系统。并结合国内国际成功经验,对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开发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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