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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保险业偿付力总体良好 突出风险点不可低估——保监会

2017-12-05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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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组织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重点风险和需要重点关注的公司。会议强调,虽然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防范形势错综复杂,特别是一些局部风险和突出风险点不可低估,下一步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

新一站保险网05月23日讯,5月19日,中国保监会组织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工作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2017年第一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审议了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对下一阶段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总体良好。一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1%,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9%、230%和330%。保险业资本实力持续提升,全行业实际资本3.4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1899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达到2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794亿元。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在参加评估的170家保险公司中,A类公司94家,B类公司71家,C类公司3家,D类公司2家。

会议分析了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重点风险和需要重点关注的公司。会议强调,虽然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防范形势错综复杂,特别是一些局部风险和突出风险点不可低估。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是着力推进近期关于严监管、防风险、补短板、治乱象、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1+4”系列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政策传导到位、执行到位;二是把风险防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风险分析和风险摸排,强化对重点风险领域、重点公司的风险防范,做到心中有数、抓早抓小,及时有效地防范化解风险;三是进一步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按照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每季度都会召开例行会议,针对偿付能力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同时审议和决定偿付能力监管措施。偿付能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都会出席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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